农业部部署加强海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25
针对进入十一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情况,11月12日,农业部发出明电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
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大风、海浪、风暴潮和海冰等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督促渔民渔船随时关注天气和海况,避免冒险出海生产,同时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信畅通,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加强渔船安全性能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高危渔船配备安全救生、消防和通讯等设施情况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应及时排除隐患,坚决禁止出海作业。并要求各海区渔政局和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于近期对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三要加强对渔船救生筏等集体救生设备配备工作的监督落实。要求各地渔业部门在使用好国家财政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配备补助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实现沿海中型以上渔船的救生筏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
四要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能力,特别是针对大风等恶劣天气状况,组织开展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渔船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努力避免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信息来源: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